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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一仓库着火,注意新一轮的货物严查!

2021/09/06 18:16:33851次浏览

本周,ONE宣布“将停止接受VIVO Y20手机及其非危险锂电池的预订,即刻生效”。


作为航运业第一批拒绝运输锂电池的公司,ONE此举并非空穴来风。


去年7月,一架埃塞俄比亚航空波音777-200F货机在上海浦东机场地面起火,火情严重,烧穿机身。


今年4月,在香港国际机场,一批原定运送至泰国曼谷的手机及配件在装机前突然起火。


近期,香港美旺仓库又发生了一起货物着火事件,从现场视频来看,浓烟滚滚,火势凶猛,仓库顶棚已经被烧穿。


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,这场火灾极有可能是电池惹的祸。


截至目前的货物受损情况还不明确,可以确定的是,现所有的货物都会遭遇严查。


货代们也发出了如实申报的提醒


带电产品必须符合《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的第3部分38. 3款,也就是IATA 38.3要求,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,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、高低温循环以及强制放电等试验,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。

用于运输的电池和电池如果满足以下要求,则不受本法规其他条款的约束:


1、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,锂含量不超过1g,对于锂离子电池,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;


2、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,总锂含量不超过2g,对于锂离子电池,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。除2009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锂离子电池外,受本规定约束的锂离子电池应在外壳上标明瓦时额定值;


3、每个电池或电芯满足2.9.4(a)和(e)的规定;


4、电池和电芯,除非安装在设备中,否则应包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中。电池和电芯应加以保护,以防止短路。


这包括防止与同一包装内的导电材料接触而导致短路。内包装应采用坚固的外包装,外包装应符合4.1.1.1、4.1.1.2、4.1.1.5的规定;


5、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芯应防止损坏和短路,设备应配备防止意外激活的有效方法。本要求不适用于在运输过程中有意激活的设备(射频识别(RFID)发送器、手表、传感器等)以及不会产生危险的热演化的设备。


在设备中安装电池时,设备应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,该外包装应采用适当的材料制成,其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预期用途有关,除非电池由其所在的设备提供了同等的保护;


6、每个包装应标有适当的锂电池标志;


注1: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示范条例》第十八修订版特别条款188中关于标记的规定可继续适用至2018年12月31日


注2:按照国际民航组织《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南》第IB节第11章第4部分“包装说明965或968”的规定进行包装,包装上应标有5.2.1.9(锂电池标志)所示的标志和第9A号型号5.2.2.2所示标签应视为符合本特别条款的规定。


7、除非将电池安装在设备中,否则每个包装应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.2 m的跌落试验,而不会损坏其中的电池或电池,且不会移动内容物,以允许电池与电池(或电池对电池)接触,且不会释放内容物;


8、除非电池安装在设备内或与设备一起包装,否则包装的总质量不得超过30 kg。


来源:今日海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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